厦门市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办理指南
国家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
那么要如何办理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一)国家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级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
(三)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相当于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
(四)前款规定的办事处设立超过10年且正常运作的,迁入户口人数予以适当增加,但增加的人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户口迁入人数;
(五)申请入户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 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报材料
1、《厦门市驻厦办事机构人员入厦户口审核表》
2、驻厦机构成立批文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5、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中心户籍窗口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按办事指南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二、决定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中心户籍窗口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的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
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行政中心办结。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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